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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五部门发文规范货币经纪公司数据服务,不得从事数据垄断行为或与第三方达成排他性合作

时间:2023-08-30 15:34:25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货币经纪公司数据服务迎来进一步规范。

8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非银部披露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货币经纪公司数据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发【2023】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规范货币经纪公司提供数据服务,鼓励数据依法合理利用,确保数据安全,提升市场信息透明度,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发布相关通知。

《通知》对货币经纪公司提出“加强数据治理、确保数据安全”,“规范提供数据标准、提高数据服务质量”,“明确可接受服务的机构范围,加强合作管理”,“签订服务协议,规范数据使用”等四方面要求。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值得关注的是,在规范提供数据标准,提高数据服务质量方面,《通知》明确货币经纪公司经交易机构授权同意后,货币经纪公司可向市场提供交易机构的报价数据和成交意向数据,数据标准应秉承“最小必须、保护客户隐私、促进信息共享”的原则,涉及能够识别交易双方主体的信息不得提供。

同时,货币经纪公司应加强对交易机构、交易员资质的审核,不得接受不符合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准入条件的机构和个人的报价,不得将其报价纳入数据服务范围。若货币经纪公司发现交易机构的报价要素错误或明显背离市场行情的,应在发布报价前向交易机构进行确认,避免对外发布错误报价,减少异常数据对市场的影响。此外,货币经纪公司应严格落实数据报备的监管要求,按规定向金融监管部门和有关自律组织报送相关业务数据。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在《通知》附件披露的数据标准中,要求货币经纪公司提供数据具有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隐私性。其中特别提到,除法律法规和监管另有规定外,货币经纪公司不得对外主动公布非公开数据信息。货币经纪公司不得滥用自身特殊地位,从事数据垄断行为或与第三方达成排他性数据合作。非经有权管理部门批准,货币经纪公司不得销售或对外提供原始数据。

今年3月,多家提供银行间固收市场的实时报价平台曾短暂下线实时报价数据服务,市场消息称,彼时有机构与货币经纪公司签署第三方排他性数据合作协议遭调查。

此外,《通知》公布了货币经纪公司可提供数据服务的机构名单,包括金融基础设施、估值类机构、境内金融信息服务商、境外金融信息服务商等。

记者梳理相关机构名单注意到,在境内金融信息服务商方面,南方财经、中经社、金融界、指南针、财新、领讯时代、万得、财联社、文华财经、东方财富、乾隆高科、大智慧、恒生聚源、朝阳永续、同花顺、森浦、金十数据、智通财经、财富趋势、巨灵数据、港澳资讯、QTRADE、雪球、新京报、中互金协会、汇通网、联信智评、DM、有色网、上证报、上甲数据、格隆汇、西筹科技等33家机构在列。

《通知》表示,金融监管部门商国家网信办确定可接受货币经纪公司数据服务的金融基础设施、金融信息服务商等机构名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机构范围进行动态调整。

货币经纪公司应按市场化原则与金融信息服务商等商业机构开展数据服务合作,对数据服务合作方建立并实施准入、评估和退出机制,确保其依法合规使用和管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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