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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布消息显示,渤海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天津物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两家非银金融机构的解散申请获得批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同意两家财务公司解散。
据了解,渤钢集团财务公司于2015年4月经原中国银监会批复筹建,是天津市第五家具有财务公司牌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20亿元。启信宝信息显示,渤钢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肖树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等。
天津物产集团财务公司的情况与渤钢集团财务公司的情况相当类似。启信宝信息显示,天津物产集团财务公司成立于2015年,天津物产集团直接持有其75%的股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两家公司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将金融许可证缴回天津银保监局,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年内已有财务公司被解散。1月份,原银保监会对中冶集团财务公司申请机构解散的请示作出批复,同意其解散,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并缴回金融许可证,办理清算及注销手续。
此外,2月17日,原银保监会对北大方正集团财务公司关于申请破产清算的请示作出批复,原则同意北大方正集团财务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中国财务公司协会在《财务公司与集团内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关系研究》中指出,财务公司是具有支付清算与结算、资金融通、资源配置、风险管理、信息提供等“多种功能”的金融机构,同时兼具内生型金融机构“辅助集团管理职能”的双重身份,与集团内其他金融机构既存在功能重叠、职能相近的特点,也在业务模式、监管合规和服务定位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财务公司与集团内其他金融机构存在着竞争合作和协同共生的密切关系。因此,处理和协调好财务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关系,对形成合力、促进企业集团金融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支持集团实体产业做大做强,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