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
“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问与答
什么是虚拟货币?
(资料图)
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我们平常所说的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空气币等均是虚拟货币。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危害
1、虚拟货币使用匿名进行交易,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成为洗钱、非法转移资产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
2、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人或组织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常见的虚拟货币骗局形式有哪些?
01“黑平台”
——虚假交易平台
设立虚拟货币虚假交易平台,通过小额交易,使用户获取小额利润,赢得用户信任,在吸引投资者入场后,拒绝大额提现,并进一步诱导、恐吓用户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实施诈骗。
02“拉人头”
——传销组织
利用“比特币”“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概念骗取投资者信任,诱导投资者投资,实则是发展线下金融传销骗局,不少投资者为了拿到更多返佣,发展更多人成为自己的下线,让更多投资者参与其中,最终被套牢。
03“非法集资”
——代币发行融资
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其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行为的管控
2022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将第二条第八项“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修改为“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将网络借贷、虚拟币交易等方式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如何配合打击虚拟货币炒作交易活动?
01金融机构
●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账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
●全面排查识别虚拟货币交易所及场外交易商资金账户,及时切断交易资金支付链路。
●分析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交易特征,加大技术投入,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模型,切实提高监测识别能力。
●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保障有关监测处置措施落实到位。
02社会公众
●充分认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危害,树立正确投资理念,增强风险意识,不得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
●积极配合金融机构身份信息识别工作,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珍惜个人支付工具,不出售、出租、出借个人银行账户,防止违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
●监督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虚拟货币非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