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快讯 >

世界焦点!姜兆华:信用卡被盗刷,持卡人判赔30%合理吗?

时间:2023-01-09 12:19:10       来源:中国电子银行网

前不久,家住深圳的潘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的信用卡在境外被盗刷了。围绕4万元信用卡损失到底该不该赔偿,发卡银行与持卡人各执一词,不得已对薄公堂,打起了官司。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案发当天早上5点多,潘先生两口子还在睡梦中,突然收到银行发来的境外消费短信。不到20分钟时间,潘先生夫妇一共收到9笔消费短信,消费金额合计40636元。当时两口子心里还挺纳闷,自己明明就在国内,信用卡也在身上,怎么会有境外消费呢?不知道是工作太忙,还是心真的很大,直到晚上9点他们才到公安机关报案。这时候离信用卡境外盗刷已经过去10个小时。公安机关审查发现,持卡人夫妇近期没有出国的记录,信用卡也在持卡人身上,于是对信用卡盗刷进行了立案。第二天早上,潘先生又赶到银行柜台挂失、打印交易流水。夫妻俩心里想:有公安机关立案决定书,有银行交易流水,还有出入境证明,向银行提出盗刷索赔应该没什么问题了吧。没成想,银行一口回绝,银行方面给出的理由:

第一、潘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交易属于伪卡交易。案涉的几笔交易发生在早上5时10分至31分,而潘先生直到晚上9点才去公安部门报案,次日早上9时才去银行柜台告知,潘先生夫妇虽未出国,但不排除授权他人持银行卡在外地进行交易。


(资料图)

第二、案涉的多笔交易均按照交易密码相符一致的交易指令进行操作,是符合与潘先生与银行签订的合同约定。

第三、潘先生的银行卡绑定夫妻二人的手机号码,并由两人共同使用,在客观上增加了该信用卡交易密码泄露的风险,易导致密码泄露。

在笔者看来,银行给出的这三条理由并不充分,甚至有些无理狡辩。

第一、判定是否为伪卡交易与受害人报案时间没有必然联系。判定是否为伪卡交易,要依据信用卡交易事实,而不是由持卡人报案时间早晚来决定。按照这家银行的思维逻辑,难不成报案早是伪卡交易,报案晚就不是伪卡交易了?属于伪卡交易,即便20年以后报案仍然是伪卡交易。潘先生虽未出国,但不排除授权他人持卡在外地交易,这一结论更是莫须有的有罪推定。发卡银行制度流程上有漏洞,但不代表持卡人一定会钻这个漏洞。

第二、银行交易密码相符一致的前提是什么?信用卡交易没有信用卡,仅凭密码就能消费吗?问题的关键是信用卡究竟在谁手里?如果认定信用卡在持卡人自己手里,那异地交易的信用卡就一定是克隆卡。

第三、信用卡绑定夫妻二人的手机号,会不会导致信用卡密码必然泄露?如果银行信用卡系统有这个功能,那持卡人绑定夫妻二人手机号,共同使用就没什么过错。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信用卡在国外消费,商户需要核对持卡人签名,不需要输入信用卡密码。

咱们看看法院是怎么审理的:

一审法院认为:潘先生信用卡涉案通过ATM机取款及POSE机刷卡等实体卡交易,实体卡操作需要输入交易密码。涉案交易是银行按照交易密码相符一致的交易指令操作,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银行没有违约及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同时认定,潘先生将该借记卡绑定其妻子手机号码,并由两人共同使用,在客观上增加了该借记卡交易密码的泄露风险。根据这两条,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潘先生的诉讼请求。

潘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案涉交易是否属伪卡交易;二、如果是伪卡交易,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从案涉交易发生的时间上看,案涉交易发生时间是早上5时10分至31分,潘先生妻子的手机号码收到了上述消费的即时短信通知,潘先生同日21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次日便携带案涉借记卡前往银行网点查询交易明细、办理挂失。从案涉交易发生的空间上看,案涉交易发生地点为美国,但潘先生夫妇近日并无出境记录,次日查询交易明细时也出示了信用卡,按常理推断案涉交易发生时潘先生未出现在美国。银行虽主张潘先生可能委托他人操作案涉交易,但并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因此,本案应当认定系伪卡交易行为。

第二,《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对储户存款具有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潘先生的银行卡被盗刷时,银行并未识别出伪卡交易、未及时采取保护储户存款的措施,说明其制发的信用卡及其交易系统存在技术上的缺陷,未恰当履行伪卡识别、保护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给潘先生造成了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根据交易条件,只有伪造的信用卡尚不足以导致持卡人的存款被盗刷,还必须具备持有交易密码这一条件。本案潘先生同时绑定夫妻二人的手机号,增加密码泄露风险,本人也存在过错。

根据以上两条,二审法院判决潘先生承担30%赔偿责任,银行承担70%责任28451元。

从银行专业角度看,法院二审裁定对于信用卡交易必须有密码的表述还不够专业,对于信用卡持有人因夫妇密码共用而承担30%的赔偿的责任认定值得商榷。从国际惯例看,商业银行信用卡境外消费,依据实体信用卡和信用卡持有人个人签名。刷卡账单签名与信用卡签名核对一致,消费行为就认定交易合法。也就是说,密码不是信用卡境外消费的前提条件。因此,信用卡持有人判赔30%损失有失公允,发卡银行理应承担100%赔偿责任。

在这里,我们还是要提醒持卡人,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账户信息。一旦你的信用卡发生了异地盗刷,马上给银行24小时客服中心打电话,及时冻结止付你的行用卡。这样就可以避免,至少可以减少你的信用卡损失。

标签: 公安机关 赔偿责任 手机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