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的贷款条件是什么?商转公的贷款条件具体是什么?
【1】用户在当地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
【2】转贷业务只接受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请。
【3】申请人需向银行确定,其购房贷款尚未结清,同时向银行提出提前结清贷款的申请。一旦银行同意,就能办理接下来的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4】申请人要保证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在1年(含)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并无逾期行为。
【5】申请商转公时,确保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申请人当前无公积金贷款。
【6】满足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其它要求。
此外,因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为主。
2022商转公贷款条件以及所需资料?
(一)商转公贷款的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须是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前必须在我市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
(三)申请人及配偶信用状况良好,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消费性贷款、车贷、其他经营性贷款合并计算逾期累计超过6次、连续超过3次的,或信用卡逾期累计超过6次、连续超过3次的不予贷款);
(四)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人家庭所有负债每月还款金额扣除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月收入的50%);
(五)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必须是住宅用途性质的房屋才可申请;
(六)申请人或配偶应当在本市商业银行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商贷,不含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组合贷款商贷部分不能申请商转公,商转公也不能形成组合贷款);
(七)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发生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系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用于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如有其他家庭的共有产权人,其他家庭成员拥有的住房套数也一并计算住房套数),并无作为保证人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没有其它可能影响还款能力的债务;
(八)申请人已经取得原贷款银行同意提前偿还全部原商贷的申请;
(九)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已办出《房地产权证》,且该住房应仅为原商贷设定了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权人且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十)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十一)同意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抵押、质押和其他形式的担保;
(十二)商转公个人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贷款额度的确定根据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以及已连续按月正常缴存时间,计算公式: 1、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8;2、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 ;3、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6个月: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0;上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包含最近12个月内的补缴金额以及近12个月内从外市转移到我市的金额;夫妻共同申请贷款的,夫妻双方贷款额度单独计算,再加总。
商转公贷款所需的资料及其说明
序号 |
资料名称 |
资料类型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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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
原件1份 |
如夫妻双方均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各提供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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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 |
原件1份 |
申请人、配偶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分别填写,需签名(包括曾用名)并加盖手指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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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身份证 |
不需要收取复印件,办理面签时受委托银行核对并扫描原件信息。 |
三证信息需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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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户口簿 |
复印件1份 |
申请人、配偶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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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结婚证、离婚证或人民法院判决书、丧偶材料 |
复印件1份 |
未婚、离婚、丧偶的还需提供我中心制订的《婚姻状况声明书》原件,面谈时填写;丧偶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婚姻状况是“丧偶”状态的提供我中心制订的《婚姻状况声明书》,如常住人口登记卡婚姻状况不是“丧偶”状态的,需提供相关的丧偶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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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申请人供款帐户、收款账户 |
复印件1份 |
账户需提供名下的一类储蓄卡(具体的银行名称及受理范围详见中心网站),银行卡复印正反两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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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 |
复印件1份 |
办理该笔商转公房屋原《商品房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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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房地产权证》 |
复印件1份 |
持《房地产权证》原件核对提交复印件或复印件加盖原商贷银行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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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原商贷《借款合同》或《抵押合同》 |
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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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原商贷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余额明细 |
原件1份 |
由银行出具的内容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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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原商业贷款提前结清申请 |
复印件1份 |
经原商贷银行盖章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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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证明还款能力资料(个人实际收入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或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 |
《收入证明》 |
原件1份 |
注:收入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或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才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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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流水 |
原件1份 |
提供近6个月的与收入相符的银行流水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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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纳税证明 |
复印件1份 |
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的需提供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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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联系电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329;仲恺管理部:3165678;惠阳管理部:3393102;惠东管理部:8582782;博罗管理部:6733696;龙门管理部:7883839;大亚湾管理部:55607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