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于2010年7月1日颁布施行,多年来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条例(修订)》全面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为根本指导思想。与原《条例》相比,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青少年教育、社会教育。
同时,与时俱进对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等作了规定。明确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机制,体现了原则性和实践性的结合,突出了与迪庆州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标杆“一决定一意见”相互衔接,并增加了相关权利和义务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