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公告,将31家矿山移出省级绿色矿山名录。这是我省首次建立绿色矿山退出机制,自此我省绿色矿山实现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我省是矿产资源大省,截至2021年,全省共有持证矿山855家。已建成绿色矿山278家,其中省级绿色矿山188家,国家级绿色矿山90家,数量居全国第二位,初步形成了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体系。“通过绿色矿山建设,全省矿山整体面貌实现较大改观,矿山企业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树牢,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生态优先、资源高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矿区和谐水平得到显著提升。”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副处长祝德成介绍。
我省绿色矿山建设启动以来,存在着地区差异,不同类型矿山建设进度和质量不均衡,部分矿山基础条件较差、建设难度大,部分矿山企业长期停产缺乏建设资金等现实问题。今年,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我省对全省278座绿色矿山开展了全覆盖的“回头看”,将已被整合、采矿证到期、绿色矿山建设不达标、创建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严重失信、存在安全生产或环保等领域突出问题的矿山,集中移出了绿色矿山名录。
经排查、复核,我省现保留绿色矿山224家,已移出54家,其中移出国家级23家、移出省级31家。“过去的绿色矿山建设主要是创建为主,没有退出机制。去年年底,我省出台了《加强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对绿色矿山名录实行动态管理。这次建立退出机制,畅通了绿色矿山动态退出的渠道,切实提升绿色矿山遴选质量。”祝德成说。
同时,我省正在研究制定绿色矿山激励机制,探索在用地保障、财税支持、绿色金融、资源配置等方面对绿色矿山进行扶持,以此激发矿山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矿业绿色发展。
据介绍,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断加强绿色矿山的事中事后监管,结合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公开系统,按照县级检查比例不低于50%、市级检查比例不低于30%、省级检查比例不低于10%的要求,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根据现行政策要求,新建矿山投产1年后,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要加快改造升级,到2025年全省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最近第四批省级绿色矿山正在审查过程中。通过建立健全‘达标创建、持续提升、动态管理、有进有出’绿色矿山管理机制,助力全省绿色矿山建设。”祝德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