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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日】云南省非遗项目传承人的人生际遇

时间:2022-08-11 11:45:30       来源:都市时报

经常看新闻或者参加一些社区活动、大型活动的人会发现,近几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已经成为各种文旅推广、节庆活动的标配。在这些活动中,主办方会邀请几位非遗传承人,现场表演绝活,给感兴趣的游客传授几招,销售作品。

在经济全球化、社会现代化的今天,世界各国的文化遗产展现出独特的魅力和价值。10多年来,我国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可谓不遗余力,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到国家认定,再到省级、市级、县级认定,形成了对非遗项目分层级、全面完整的保护体系。国务院在2006年作出决定,从当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文化遗产日”。2011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以国家法律的方式明确,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而早在2000年,云南在全国率先出台《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为适应时代发展变化带来的新要求,2013年3月28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并于当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扶持进行了明确:一是要求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并规定了用途。二是要求其应当通过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和传承补助经费等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代表性传承人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适当给予生活补助。三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四是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应从每年旅游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保护区的建设和保护。

在从中央到地方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下,我国的非遗项目保护工作成就斐然,非遗项目展演成为寻常百姓喜闻乐见的身边事。当然,保护工作艰巨繁琐,挂一漏万在所难免。8月9日的都市时报A06、A07版,报道了两位云南省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的人生际遇。一是云南省非遗代表性项目泥塑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也是云南最著名的艺术家、雕塑家袁晓岑的弟子,75岁的马加寿,为了传承手艺,公开向社会招募学徒;二是云南省第一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96岁高龄的张月仙,儿媳妇卧病在床,要靠她照顾,积蓄用完,每月3000多元的退休金,无法满足婆媳的生活和医疗开支,想出售自己珍藏多年本想传代的百幅作品。按照上述《条例》的要求,两位老人的要求都是可以由政府有关部门出面帮助解决的。

报道中没有提及两位老人是否寻求过相关部门的帮助,也没有分析两位传承人代表的非遗项目面临的困境和成因,这种局面形成的背后或许有很多复杂因素,但是,如果我们的相关部门把工作做得细致和全面一些,对两位老人的报道可能是另一种样子。再说了,不是说能用钱解决的事儿都不是事儿吗?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两位非遗项目传承人施以援手,是国家要求,是地方相关部门的本职工作,也是千千万万关心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各界人士乐见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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