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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两品一械”违法案件18件,罚没款61.08万元

时间:2022-05-24 15:37:34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福建省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已查办“两品一械”违法案件18件,罚没款61.08万元。近日,该局公布了部分典型案例。

莆田市某中西结合医院涉嫌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案

2020年11月,根据线索,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莆田某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涉嫌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开展日常诊疗活动期间,在药房药品陈列货架上摆放的待使用药品70盒“维生素C注射液”(有效期至2020年09月)、2盒“硫酸庆大霉素片”(有效期至2020年09月22日)和7盒“正骨水”(有效期至2020年07月)均超过有效期,货值金额共计182.37元,无违法所得。经调查核实,该单位属于两年内初次违法,不存在主观故意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且现当事人经营的医院已于2021年1月停止经营。其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依据相关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物品并处罚款5万元。

莆田市城厢区某日用品店涉嫌销售过期化妆品和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2021年6月22日,根据线索,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某某结日用品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涉嫌销售过期化妆品及未经许可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对外摆放并销售已过期化妆品“赛诗香水”“机遇香水”各1盒,且无法提供购货票据、供货方资质材料及其检测报告。同时,当事人于2020年8月2日通过1688平台上的荆门市某眼镜有限责任公司,以总额76元的价格购进第三类医疗器械“软性亲水接触镜”8瓶,并在未获得医疗器械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销售涉案产品,且只能提供购货记录,无法提供供货方资质材料。当事人经营超过有效期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依据相关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物品,并处罚款2.5万元。

莆田市荔城区黄某化妆品店涉嫌采购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案

2021年12月16日,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线索,对黄某化妆品店经营的化妆品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涉嫌采购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2021年9月1日向湖北某商贸有限公司以30元/瓶的价格采购3瓶海飞丝,按35元/瓶的价格均销售完,以27元/瓶的价格采购3瓶沙宣,按30元/瓶的价格均销售完,货值195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两款产品的供货者营业执照、产品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及相关进货查验记录。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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