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兰州海关获悉,日前,该关适用“首违不罚”规定,对辖区一食品科技企业作出不予处罚决定。这是自《行政处罚法》修订实施以来,该关不断优化执法方式,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柔性执法,杜绝“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的生动实践。
据介绍,兰州海关在对企业进行稽查时发现其存在因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违规行为。经调查,当事人由于第一次办理出口业务,对产品的税则号列存在理解偏差,导致出现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且能够积极配合海关及时改正补救,兰州海关决定对该企业不予行政处罚,同时要求企业加强学习、严格依法开展进出口业务,避免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兰州海关这样的做法值得点赞,对像我们这样的小企业意义重大,既达到了教育惩戒的目的,又解决了我们的实际困难,我们以后一定杜绝同类错误再次发生。”企业负责人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