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南市民政局获悉,自2022年1月1日起,济南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904元提高到99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76元提高到770元;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五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月995元。
特困供养标准方面,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356元提高到1492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179元提高到1356元;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五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月1560元。
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三档,自理标准由每人每月231元提高到255元,半自理标准由每人每月385元提高到424元,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标准由每人每月770元提高到847元。
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123元提高到2336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650元提高到1815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320元提高到1452元。
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65元提高到不低于182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32元提高到不低于146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51元提高到不低于167元。保障水平高于全市标准的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济南高新区五区,在本区2021年12月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